比路西法更惡——懲教酷刑
私刑虐打 滅絕人性
日前,曾被還柙於壁屋懲教所的一些抗爭者,向外界揭發懲教所內制度之扭曲及職員的暴虐行徑,更透露2月已有一名年輕抗爭者因抵受不住虐打而自殘。懲教所內發生的,似已非「路西法效應」,職員亦非秉持「平庸之惡」;行使暴行者的惡念由心而發,對懲教所內的黑暗,我們再無法避而不談。
抗爭者於懲教所內遭遇包括:
虐打:
- 一週內被連續虐打三至五次;
- 在被詢問背景、編排在囚編號「報牌仔」時未達要求,而被掌摑至倒地(手足形容是:「之後佢叫你踎返起身,繼續俾佢打」);
- 向懲教職員說「Hello」而非「Good evening, Sir」,翌日被抓住頭撞向石屎牆連續四、五下,期間不斷受掌摑;
- 彎腰被懲教職員於背部批踭,俗稱「落雞翼」;
- 被「抓板」,即被木條、鐵尺或警棍擊打手掌或腳板,並須一邊說「Thank you Sir 1. Thank you Sir 2.」;
- 唱《願榮光歸香港》後被掌摑及要求自摑,被威脅稱知悉其家人地址,不準公開事件。非政治犯平常唱歌不會受罰。
勞力虐待:
- 被要求蹲着背誦250字的注意事項,背錯須以三色筆每字不同顏色抄寫罰抄30次; >
- 因「摺氈」不合標準而被要求捧着氈子長達八小時。
事實上,早在社會運動之前,懲教制度就已成為職員濫用私刑的工具。「教官」經常執行的「極端家法」,還包括虐打、當眾侮辱、綠油精塗下體、吃藥後被罰不斷跳動直至嘔吐……精神損害程度嚴重至有在囚者試圖自殺。一名曾被監禁者指出:「有人入到去第二日就自殺,可想而知入面有多恐怖。」然而,即使自殺也不能阻止懲教的虐待,曾有在囚者試圖吊頸失敗後「撼頭埋牆」,被懲教幫辦發現後用力掌摑,而且「掌摑到隔咗兩層建築都聽到」。在他們眼中,被監禁者只是發洩情緒及暴力傾向的工具。為何教官就有權執行私刑?難道犯人(何況還柙者還不有罪)就沒有人權嗎?
政治打壓 黑警翻版
香港治安部門大部分都與警察關係密切,早於去年11月,就已有100名懲教署人員自願成為特務警察,宣誓並出勤,以增加警方力量。截至本年5月中,總數421名的特務警察中,近半數來自懲教署。也許是學了香港恐怖份子那一套,懲教處內不少職員以權謀私,侮辱、甚至虐打與其政見不同的「疑犯」。
曾有受害人曾在還柙期間被深藍懲教職員無理掌摑:職員「咩都無講,先摑咗我兩巴」,大聲喝罵「你而家衰襲警,我老婆都係警察,係咪要打埋我老婆?」;也有抗爭者被粗言辱罵:「你係咪想炸差佬?我以前都當差,係咪想打埋我?」除此之外,職員無法容忍異見,少年政治犯往往會在獄中被針對及歸類,一些非政治犯常做之事如唱歌、收取書籍等,卻成為他們的禁忌。曾有一名抗爭者因在畫簿上寫「光復香港、時代革命」,而被沒收畫簿;更有人因在獄中唱《願榮光歸香港》,被一級懲教助理禤雅達掌摑及命令自摑。
投訴無效 或遭報復
懲教處接獲投訴後,往往要求受害人向當局反映。然而「自己人查自己人」又有何用?不僅對處理問題無效,更易令投訴人遭報復。曾有還柙赤柱監獄的抗爭者向區議員投訴,稱自己被藍絲懲教人員針對,包括搜身時被刻意觸碰性器官,又無理沒收私人物品。
實際上,懲教職員若要追查投訴人,只需翻查探監紀錄便心裡有數。上述職員得悉投訴人身份後,便借職權連串報復——挑選每日僅一小時的室外運動時間針對性搜查全倉,惹來囚友不滿,令受害人成為眾矢之的,以群眾壓力迫使勢孤力弱的他噤聲;又無故扣起由外來飯商提供的部份「私飯」餸菜,無疑是公器私用。 1
有壁屋受訪者表示,懲教職員害怕立法會議員得悉虐待事件,因此每逢議員公務探訪時,懲教保安組就會威嚇抗爭者噤聲,「提醒」他們「不要將無關事情告訴議員」。有「老職員」威嚇指,過去有人投訴後,翌日會被要求飲用拖地用的綠水;亦有投訴人會被帶到無人地方,脫剩內褲步操。如若懲教職員的「懲處」確實合理而正當,又何必懼怕被投訴,何必以威嚇滅聲?
「懲教」,必須有懲有教,而非只有扭曲雙方人性的懲罰行為。以往不少犯人都因為想要「還債」,而對懲教所內不合理的行為啞忍,咬咬牙等待刑期過去。然而,抗爭者們又錯了甚麼?錯在敢於對抗這個不合法的政權,抑或錯在不願在這崩壞的世界繼續沉睡?以往,我們看不見的黑暗制度裡充滿扭曲;現在,就是時候睜開眼睛,將它放在陽光下好好審判。
1:〈【抗暴之戰】抗爭者踢爆藍絲懲教後疑遭報復 針對式搜倉扣餸菜孤立受害人〉,《蘋果新聞》,2020年5月9日。
文:三月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