還我立法會選舉
隨著特區政府於7月31日以疫情為由,強行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,香港市民對「35+」能改變立法會被建制派壟斷的期望霎時被剝奪。
在當日記者會上,特首解釋上述決定是因應香港第三波疫情爆發,為免投票或會傳播病毒導致提升公共醫療系統壓力,以及避免受到司法挑戰;並且一再強調押後選舉完全是為了公眾安全,沒有政治考慮,直接否認是擔心建制派選情。
特區政府的理據看似正常、有法可依兼關顧市民健康,事實上是否如此?大家不妨先逐點看看後才再作出評價。
是否合法?
跟據目前的香港法例,有《立法會條例》、《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》和《緊急法》,三條法例容許香港政府以各種原因推遲選舉。但引用《立法會條例》每次最多只能推遲選舉14天,而引用後兩項法例都有機會面臨司法覆核的挑戰。
故此,政府才決定先引用《緊急法》將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,再提請中國人大常委會將現有議員任期延長一年,以避開司法覆核。確實政府這一着可繞過香港的司法程序,卻為社會帶來更大的爭議。此舉不但導致外界質疑特區政府的施政能力,惹來「凡事都要中央頂」的觀感;另一方面,亦釋出港府輕易放棄基本法中「港人治港」重要理念的訊息,開了一個很壞的先例。但以上原因都比不上剝削香港人的選舉權利來得重要,這是基本法所付予的合法權益。
是否合理?
澳洲、加拿大、英國等地方選舉都因為新冠肺炎疫情而推遲,故有人認為港府推遲立法會不是甚麼大不了的事。但澳洲選舉只是推遲四個星期,而同樣推遲一年的英國選舉只屬相當於香港區議會職能的地方選舉,與選立法會及選MP這種左右國家政策方向的選舉完全不能類比的。新加坡和韓國則如期舉行選舉,兩地政府都推出許多措施,以防止病毒在投票日當天傳播,包括要求選民在進入票站前量度體溫、延長投票時間、及安排選民在不同時段投票。
更令人費解的是,一方面政府這頭以疫情為由推遲選舉,但轉頭卻鼓勵市民積極參與高風險的社區普及檢測。不只一位醫護表示過,於非負壓設備下進行大量鼻咽及咽喉拭子檢測,是非常危險的行為,只會增加市民感染的機會。
與選舉相比,特區政府對全民檢測的支援可謂傾盡全力。根據蘋果日報報道,選舉事務處將調派人手轉做協助社區檢測前期及行政工作,包括處理網上預約檢測。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亦於《講清講楚》訪問中透露,肯定有超過100個合適地點作為檢測中心,這些地點必需皆是空氣流通及可安排適當社交距離。何故這些安排不能為立法會選舉而作?是不能也?還是不為也?
疫情已經有放緩跡象,還香港人選舉權,重啟立法會選舉才是合情合法合理,請特區政府別要再「與民為敵」!
文:Caca-cola